日前,三水区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的通知。
通知指出,南山镇人才公寓是指由政府或社会资本筹集的,根据市场租金标准给予租金优惠,面向本镇内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短期租赁的政策性周转住房。
人才公寓主要面向在南山镇企业及教育、卫生健康类事业单位工作的三类人才提供申请。无论哪一类,都要求申请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南山镇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请人没有享受过本镇其他人才住房政策。
其中,教育类人才要求本科以上学历且有教师资格证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在本镇学校签订服务协议或挂钩支教工作1年以上;医疗卫生类人才则要求本科以上学历且有执业资格证或具有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且与镇医院签订服务协议或挂钩医务工作1年以上。
而企业类人才除了须与本镇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外,还要求满足以下四项条件之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2)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3)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工职业资格;(4)本镇重点招商项目团队骨干。
值得一提的是,人才公寓房源有富余时,申请条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由镇公共服务办将申请材料报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执行。
其中,区级及以上领军人才、“劳动模范”“淼城英才”“淼城工匠”或被相关部门认定为青年人才、创新人才可享受全额租金补贴,免费入住人才公寓。
承租人不得将人才公寓出借、转租、分租或闲置,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私自调换。签订租赁合同后无正当理由不入住或放弃租房的,3年内不能申请本镇人才公寓。